浙江省創建省級農業科技園區都有哪些要求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3-03-01 點擊:次
突出地域特色
面向全省市、縣(市、區)基層,建設一批區域特色顯著、引導示范帶動作用強的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園區建設要因地制宜,發揮區域特色產業優勢,突出主導產業發展,原則上一個園區主導產業不超過3個,使園區成為區域特色農業的聚集區。
引導產業集聚
以“大農業”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拓展農業功能,推動一二三產全產業鏈布局。引導主導產業按照產品(或服務)供給鏈、產業鏈和需求鏈集中布局,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推動園區“整鏈條延伸、配套式發展”。園區要培育一批農業科技企業,使園區成為一二三產銜接聯動、涉農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的農業產業鏈聯動區。
強化創新引領
充分引導創新要素集聚,推動園區創新引領發展。園區要有較強的科技開發能力或相應的技術支撐條件,有較好的研發基礎設施條件;具備一定數量的科技創新載體和科技型人才團隊,有相應的科技金融渠道和平臺,使園區成為輻射和帶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創新要素集聚區。
推動成果示范
發揮園區對當地農業主導產業的引領示范作用,建立較完善的技術轉化服務體系,能夠承接技術成果的展示示范和轉移轉化,使園區成為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機械新模式集成轉化的重要載體和現代農業生產方式的重要示范基地。
完善科技服務
積極服務科技強農、機械強農“雙強”行動,助力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完善園區培訓和科普功能,持續增強創業創新主體的科學素養和技術能力,不斷提升園區機械化和數字化水平。園區要有一定數量的科技特派員和創新創業服務機構,使園區成為高素質農民培訓,大學生、農民工及退伍軍人返鄉創業,農民增收致富的公共服務平臺。
健全組織管理
園區應建有相對健全的組織管理體系,根據實際需要組建管理工作專班負責園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工作。可視實際條件,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園區管理服務公司或投資管理公司,以市場機制管理園區發展。園區要有相應的政策舉措,特別在產業政策、科技政策、人才政策、創業與投融資政策、財稅政策、技術收益分配政策等方面有完善和創新的舉措。
明確四至范圍
要具有明確的地理界限和一定建設規模,園區核心區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000畝,功能定位清晰,建設內容具體。
《管理辦法》明確,園區建設周期一般為三年,實行年度報告制。園區建設周期結束后,由省科技廳組織驗收。驗收結論分為驗收通過和驗收不通過。全面完成建設任務,且經費使用合理合規的,可認定為通過。結果為不通過的,取消園區資格并向社會公布。不能按期參加驗收的園區,應由園區創建單位提出延期驗收申請,由省科技廳批準。
園區所在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園區建設的指導和服務工作。支持和鼓勵地方政府先行先試,探索出一套有利于園區發展的政策體系,鼓勵對省級財政建設經費進行配套,通過政策杠桿撬動園區引領帶動所在地惠農富民,成為縣域科技創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