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 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辦法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4-12-17 點擊: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21〕28號)等文件要求,加強對全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的績效評價,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打造產業科技創新高地,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高新區是指省內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經省政府批準設立的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第三條 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做好高新區績效評價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績效評價遵循導向性原則,通過“以評促建”,引導高新區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遵循科學性原則,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綜合利用各類指標,保證評價結果的全面、科學、公正。遵循可操作性原則,結合工業和信息化部指標評價體系,并充分考慮統計數據及相關資料的可獲得性。遵循特色性原則,在緊跟國家政策導向的基礎上,聚焦我省發展實際,設置具有四川特色的指標。
第二章 指標體系
第五條 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績效評價體系由季度報告指標和年度績效評價指標構成。
第六條 季度報告指標包含園區規上工業增加值增速、園區營業收入及增速等16項指標。
第七條 年度績效評價指標由高質量發展綜合質效、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產業結構與競爭力、智能化綠色化發展、開放合作與國際化水平、營商環境與創新創業創造活力6項一級指標組成,下設36項二級指標,其中,定量指標35項、定性指標1項,具體包括:
(一)高質量發展綜合質效。主要評價高新區總體經濟運行、土地集約利用等情況,包括園區生產總值及增速、園區營業收入及增速、固定資產投資額及增速、園區制造業及生產性服務業營業收入占比、園區管委會當年可支配財力、“畝均論英雄”園區評價排名、全員勞動生產率及其增長率、園區質量管理能力檢驗級及以上企業數、園區綜合發展情況等9項指標。
(二)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主要評價高新區創新平臺、創新人才、研發投入、成果轉化等情況,包括省級及以上研發機構數及增速、從業人員中研發人員全時當量數占比、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合計占營業收入比重、每萬人當年發明專利擁有量及授權數、當年獲得風險投資的企業數、人均技術合同成交額、省級及以上高質量孵化器及高層級企業加速器在孵企業數及增速等7項指標。
(三)產業結構與競爭力。主要評價高新區產業結構、優質企業集聚、高新區整體競爭力等情況,包括主導產業營業收入占園區營業收入比重、高技術制造業營業收入占制造業營業收入比重、高技術服務業營業收入占園區營業收入比重、優質企業數及增速、從業人員中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占比、園區企業凈利潤率等6項指標。
(四)智能化綠色化發展。主要評價高新區智慧化綠色化發展情況,包括上云工業企業占比、單位增加值綜合能耗、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覆蓋率、數字產業相關企業營業收入占園區企業營業收入比重等4項指標。
(五)開放合作與國際化水平。主要評價高新區開放發展、參與國際競爭、整合國際創新資源等情況,包括進出口總額及增速、營業收入中高新技術企業出口總額占比、從業人員中外籍常駐人員和留學歸國人員占比、內資控股企業當年對境外直接投資額及增速、園區當年實際利用外資額及增速、當年PCT國際專利申請量及增速等6項指標。
(六)營商環境與創新創業創造活力。主要評價高新區營商環境、創業活力及人才吸引力,包括當年新注冊企業數、當年登記入庫的科技型及創新型中小企業數量及增速、年末從業人員數及增速、工業標準廠房利用率等4項指標。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八條 績效評價工作由經濟和信息化廳委托四川省工業和信息化研究院作為評價機構具體實施。
第九條 年度績效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評價上一年度(即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情況;季度報告指標在下一季度首月末之前填報完成。
第十條 高新區管委會負責開展季度報告指標、年度績效評價指標相關數據和材料的收集、匯總、核實。填報數據和相關材料須經高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審核后上報。
第十一條 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直相關部門結合部門職能對年度數據資料進行復核。
第十二條 評價辦法設置加減分項。評價期內,園區獲得國家級、省級表彰獎勵以及獲得國家、省級有關工作試點等情形,園區在評價材料中自行列表提供,并附相關佐證材料,由經濟和信息化廳酌情加分;對季度、年度數據材料上報不及時、不準確,或存在工作落實不力、信息報送滯后等情況的園區,由經濟和信息化廳酌情減分。
第十三條 凡評價年度內的省級高新區發生一起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所屬化工園區被降為“較高安全風險或高安全風險”等級、重大及以上環境污染事件、重大及以上生態破壞事件、重大統計造假事件、重大及以上產品質量事故、重大典型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和嚴重違反國土空間規劃等情況,相關主管部門已認定并作出正式處理意見的,年度績效評價排名直接按末位處理。評價年度內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班子成員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移送司法機關的,年度績效評價排名直接按末位處理。
第十四條 評價機構開展年度績效評價,計算高新區各項指標得分,結合加減分情況得出各高新區績效評價總分,報經濟和信息化廳黨組會審議后,形成各高新區年度績效評價結果。
第十五條 績效評價結果由經濟和信息化廳發文通報各高新區所在市(州)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并抄送省直相關部門、所在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第十六條 國家高新區僅報送數據,不參與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為準;對上一年度新批準設立的省級高新區,僅參與數據報送和評價,不參與排名。
第四章 結果運用
第十七條 對績效評價排名靠前的高新區,省直相關部門在項目申報、產業資源、人才引進、擴區調位、資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傾斜。對年度績效評價排名靠前、符合條件的省級高新區,優先推薦升級國家高新區。
第十八條 對年度績效評價排名后10%的省級高新區,在擴區調位方面不予支持,由經濟和信息化廳提出要求加強整改。連續三年排名末位的省級高新區,由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直相關部門向省政府建議不再納入高新區序列。
第五章 紀律要求
第十九條 高新區管委會對上報數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填報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情節輕微的扣減績效評價指標中相應的分值,情節嚴重的直接在績效評價排名中按末位處理,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二十條 參與績效評價工作的所有人員均須履行保密責任和義務,一律不得擅自對外泄露相關信息。有關單位未經授權,不得使用相關數據或發布相關信息。
第二十一條 開展績效評價工作應當嚴格遵守廉潔紀律,工作經費由經濟和信息化廳予以保障,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二條 省級高新區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有異議或認為績效評價工作中存在不公正和弄虛作假行為的,經濟和信息化廳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并通報相關調查處理情況。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四川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高質量發展季度報告指標
2.四川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高質量發展年度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3.四川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高質量發展年度績效評價指標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