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省級開發區擴區調區和更名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版)
來源:高新院 achie.org 日期:2025-04-08 點擊:次
江西省省級開發區擴區調區和更名管理辦法(2025年修訂版)
為深入貫徹省委和省政府關于深化開發區管理制度改革推動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規范全省省級開發區擴區調區和更名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五屆七次全會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提高開發區建設管理水平為主線,強化“畝產論英雄”導向,按照合理調區、嚴控擴區的原則,把優質資源向發展勢頭好、結構優和質量高的開發區傾斜,著力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推動開發區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
二、開發區擴區調區
(一)審核條件和要求。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產業定位清晰,發展目標明確,主導產業突出,產業集群效應較為明顯。
1.擴區的條件和要求。
(1)開發區原批準四至范圍內可供應土地面積不足5%;閑置土地處置率達到95%以上;符合全省開發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有關要求;近3年無嚴重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事件。
(2)已形成1-2個具有一定特色的產業集群。擬擴區地塊需有科學的產業規劃和良好的預期收益,應滿足產業鏈延伸和配套需要。近3年平均畝均營業收入不低于300萬元。擴區后工業用地面積占開發區總面積比例不低于60%。
(3)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等要求。如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違反林地濕地事件的,必須按要求已完成整改半年以上。
(1)原規劃區塊因地質、地貌結構發生變化,或者因國土空間規劃修編、調整的,可以進行調區。調區后工業用地比例不得低于調區前,用地布局應落實到具體圖斑。
(2)開發區所在設區市政府對產業發展規劃有重大調整,原開發區范圍已不再適宜作為開發區發展,或者已完成開發任務、工業或新型產業用地比例低、產城融合度高的區塊,可以進行調區。
(3)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等要求。如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違反林地濕地事件的,必須按要求已完成整改半年以上。
(二)報批程序。
1.前期工作階段。
(1)開發區所在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向省發展改革委提出開展擴區調區前期工作申請,省發展改革委組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省直部門就擴區調區條件和用地規模、產業布局等發展規劃開展前期專項輔導,提出回復意見。
(2)省發展改革委同意開展前期工作后,開發區所在縣(市、區)政府組織編制好擴區調區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長期發展規劃、土地利用情況報告、國土空間詳細規劃、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林地利用情況報告、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報告等,并主動與相關市直、省直部門對接匯報。
(3)前期工作完成后,開發區所在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向省發展改革委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長期發展規劃等材料,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初審。前期工作時間不超過1年。
2.審批階段。
(1)初審通過后,開發區所在設區市政府向省政府正式行文提交擴區調區申請,并附相關申請材料。
(2)省政府收文后,批轉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林業局、省統計局等部門審查。省直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提出擴區調區審查意見反饋省發展改革委。部門審查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
(3)省發展改革委匯總各相關部門審查意見進行綜合審查。根據需要,可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擴區調區工作進行評審,1個月內提出綜合評審意見,情況特別復雜的不超過2個月。
(4)符合條件的,省發展改革委按程序報請省政府審批。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批復給省發展改革委、設區市政府,同時抄送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林業局、省統計局等部門和開發區所在縣(市、區)政府。
(三)申報材料。
1.前期工作階段所需申報材料。
申請文件正文需包括開發區基本情況,條件符合性說明,擴區調區理由,擴區調區思路,產業發展布局和舉措等內容。
2.審批階段所需申報材料。
(1)申請文件正文需包括開發區基本情況和相關數據,擴區調區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規性,擬擴區調區具體方案(含區塊范圍,擴區調區后的產業布局和預期收益)等內容。
(2)附件材料需包括以下內容:
①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基本情況、擴區調區方案、產業發展、要素保障、生態環境、風險管控、預期效益、擬對接的重點項目等內容。
②中長期發展規劃。指開發區未來5-10年發展規劃,內容包括開發區發展現狀及形勢分析、發展思路及目標、產業空間布局、產業發展規劃、發展支撐體系建設、保障措施等。
③土地利用情況報告。包括壓覆礦產資源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開發區用地情況、新四至范圍勘測定界報告、國土空間規劃符合性說明及套合圖等。
④國土空間詳細規劃。
⑤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省生態環境廳出具的規劃環評審查意見。
⑥林地利用情況報告。
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四)部門職責分工。建立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
1.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開發區擴區調區的審核工作,組織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等進行綜合審查。
2.省科技廳:負責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中涉及科技領域相關內容進行審查。
3.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中涉及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內容進行審查。
4.省商務廳:負責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中涉及商務領域相關內容進行審查。
5.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對土地利用情況報告等進行審查。
6.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對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等進行審查。
7.省應急管理廳:負責對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進行審查。
8.省林業局:負責對林地利用情況報告等進行審查。
9.省統計局:負責對開發區相關數據進行審查。
(五)擴區調區后評價。在完成擴區調區1年后,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擴區調區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發展目標等對開發區建設進展情況組織開展后評價,主要評價擴區調區后開發區畝均投入產出情況、引入項目與主導產業關聯度、對重點產業鏈貢獻情況、主導產業集聚度、土地利用情況等,對后評價不合格的開發區予以通報,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開發區更名
(一)更名條件和要求。省級開發區可結合實際和發展方向提出更名申請,更名應符合以下條件和要求。
1.更名為工業園區。
(1)有明確的產業發展規劃,產業定位清晰,制造業占主導,產業集聚能力較強。
(2)基礎配套設施良好,生產生活配套較為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健全。
(3)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等要求。如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違反林地濕地事件的,必須按要求已完成整改半年以上。
2.更名為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1)年度營業收入300億元以上。
(2)科技創新能力突出,具備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支撐條件。近2年高新技術企業數量連續保持在40家以上、高技術產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25%以上、規上工業企業研發經費占規上工業企業營業收入比重1.5%以上。
(3)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等要求。如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違反林地濕地事件的,必須按要求已完成整改半年以上。
3.更名為經濟開發區。
(1)年度營業收入300億元以上。
(2)開發區吸引外資質量較高,現代制造業集聚較為明顯,進出口結構優良。近2年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連續保持在60億元人民幣以上、進出口總額20億元人民幣以上。
(3)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等要求。如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重大違反林地濕地事件的,必須按要求已完成整改半年以上。
(二)更名程序。
1.申請更名的開發區,由所在地設區市政府向省政府正式行文提出申請,申請文件需要對更名條件逐條作出充分論述。
2.省政府收文后,批轉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林業局、省統計局等部門辦理。
3.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林業局、省統計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提出審核意見,反饋省發展改革委。
4.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各相關部門意見進行綜合審查,符合條件的,正式行文報省政府審批。
5.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批復給省發展改革委、設區市政府,同時抄送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林業局、省統計局等部門和開發區所在縣(市、區)政府。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